化妆品申报
和许多国家一样,中国对化妆品的销售采取行政许可制度:化妆品及其新原料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SFDA)进行审批,获得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或备案凭证后方可进行销售。
申报范围
以涂擦、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,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(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等),以达到清洁、消除不良气味、护肤、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,不论是国产还是进口,均需进行申报。
申报主体
●化妆品生产企业
●拟在中国市场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境内机构
●拟在中国市场销售的进口化妆品的境外机构
●拟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国产化妆品的境外机构
●拟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国产化妆品的境内机构
境内机构作为申报人时,可直接或委托他人进行化妆品申报;但境外机构作为申报人时,应委托一个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进行申报,可以为其进口商、经销商、咨询机构、外商独资子公司等。
申报类型
●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
●化妆品新原料申报
●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
●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
●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(省级药监部门受理)